安徽去年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 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******
110民警接警 安徽省公安厅供图
中新网合肥1月10日电 (记者赵强)110接处警工作是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关卡,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防线,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、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。记者10日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,去年该省共接报处置群众报警求助678万起,出动警力1825万人次。
一年来,安徽省公安110积极拓展报警渠道,更好满足群众报警需求。优化12110短信报警服务,为听力、语音残障人士和特殊环境报警求助提供安全快捷途径。开通“微信110”、物联网报警渠道,完善校园、银行等重点部位“一键报警”措施,不断促进报警服务智能化、可视化、便捷化。积极推动110与12345、119、水电油气热等热线对接联动,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公共服务。
滁州民警救助受伤群众 滁州市公安局供图
此外,一年来,安徽省公安110立足防范严重暴力犯罪,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,提高见警率、管事率。日均投入社会面巡防警力2.8万名,屯警街面、动中备勤。在118处重点部位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“1、3、5分钟”快速反应机制,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夏季治安打击整治“百日行动”期间,安徽省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,加大对夜市、大排档、酒吧、KTV等场所的巡逻力度,抢劫、抢夺警情下降23.4%,打架斗殴警情下降32.1%,盗窃警情下降11.4%,社会治安秩序稳中向好。
与此同时,一年来,安徽省公安110坚持法治思维,狠抓规范化建设。制定了《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》,统一接处警程序,规范现场执法标准,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。针对人员失踪警情出台规定,统筹资源手段开展查找,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遭受侵害。为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,联合民政、水利、应急等部门,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防溺水专项行动,对4000余处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,消除风险隐患1.5万个,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2.3万个,在中小学举办防溺水安全教育2.2万次,不断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。
据介绍,接处警工作中,广大公安民警、辅警在危急关头冲锋在前,在生死一线义无反顾,竭力保护群众安全。为进一步激励警心、鼓舞士气,安徽省公安厅选出了2022年十大110接处警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滁州民警三进火场救助被困群众;明光辅警崴脚追捕2公里制服嫌疑人等。(完)
见到警车突然减速,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!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3-01/05/content_1303245342.htm,id:1303245342
果子狸、猪獾
是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
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
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
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
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
近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,神色慌乱、极不自然。
“见到我们后,他迅速减缓车速,与我们对视时,眼神躲闪回避,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‘问题’。”于是,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。
果然,车门打开后,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(均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经现场清点,共有2只果子狸、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。
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,他起初闪烁其词,不愿正面回答问题,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,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交代车内的“野味”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、王某祥处获得,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。
得到线索后,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——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,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、梁某友、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,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,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。
经现场讯问,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三人供述,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,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,主要满足自己享用,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,换取一些钱财。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条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: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,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。同时,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,甚至引发重大疫情。所以,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,请拒捕食野生动物。
在此,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并与警方密切配合,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,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,请立即举报!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。
稿件来源:万州公安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